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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2、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年龄、健康、文化程度、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等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需要进行理论和实操考核,其中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复审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浅谈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

1、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2、法律分析: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厂技安处,由技安处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3、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4、第二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制度,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进行理论和实操考核,其中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复审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1条为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13号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